聲請起訴證明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民事),埔訴聲字,106年度,2號
NTEV,106,埔訴聲,2,2017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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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埔訴聲字第2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魯益顯等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聲請人聲
請發給已起訴之證明,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 、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前 項聲請,應釋明本案請求。民事訴訟法第254 條第5 項、第 6 項前段定有明文。因是否許可為登記,對兩造權益有相當 影響,是民國106 年6 月14日增定民事訴訟法第254 條第6 項之規定,並於立法理由中明確載明「為免原告濫行聲請, 應令其就本案請求負釋明之責」。又依民事訴訟法第284 條 之規定,釋明係指當事人提出即時可以調查之證據,俾法院 信其主張為真實之謂,而當事人之主張或陳述,尚須經訴訟 程序效果之賦予(如自認、擬制自認、當事人訊問、全辯論 意旨等)方得成為法院得心證之證據方法,無從作為法院即 時可以調查之證據,自非釋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魯益顯前向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信託)締結借款契約,約定借期 期間自104 年9月21日起至108年9月21日止,以每月為1期, 共計48期,每期攤還本息新臺幣(下同)19,950元,並提供 車牌號碼000-0000號車輛(下稱系爭車輛)設定抵押權。詎 料相對人魯益顯自106年3月21日起即未繼續依約清償。嗣經 中國信託將債權讓與聲請人,並已取得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 6 年度司票字3757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在案。聲請人已 依法取回系爭車輛並公開拍賣後,扣除拍賣所得價金,相對 人魯益顯尚積欠聲請人164,692 元。詎料相對人魯益顯為避 免聲請人追償,竟於104 年6月24日、同年9月21日及105年4 月8 月提供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分別設定 最高限額抵押權予相對人吳孟珊,致聲請人之債權無法受償 ,故聲請人依民法第87條、第24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規 定,先位聲明請求確認相對人魯益顯吳孟珊就系爭不動產 於104年6月24日、同年9月21日及105年4月8月所設定之最高 限額抵押權不存在且均應予塗銷。備位聲明請求相對人魯益 顯與吳孟珊間就系爭不動產之於104年6月24日、同年9月21 日及105年4月8 月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均應予撤銷及塗



銷。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規定,聲請發給已起訴之 證明等語。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提起本件訴訟先、備位聲明之訴訟標的分 別為民法第87條、第24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經 核上開權利之性質均屬債權,且該權利之取得、設定、喪失 、變更,非屬依法應登記者。揆諸前揭說明,自無前開發給 起訴證明規定之適用。是聲請人聲請發給已起訴之證明,核 與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規定之要件不合,應予駁回。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8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 官 林錫凱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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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部分 │
├─┬─────────────────┬───────┬─────┤
│編│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
│ ├───┬────┬────┬───┼───────┤ │
│號│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 地號 │平方公尺 │ │
├─┼───┼────┼────┼───┼───────┼─────┤
│01│南投縣│埔里鎮 │埔里段梅│ 51-45│68 │2分之1 │
│ │ │ │子腳小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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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物部分 │
├─┬──┬─────┬─────┬──────────┬────┤
│編│建號│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 │ ├─────┤要建築材料├──────────┤ │
│號│ │ 建物門牌 │層數 │樓層面積 │ │
├─┼──┼─────┼─────┼──────────┼────┤
│01│912 │南投縣埔里│加強磚造/0│一層:40.53 │各2分之1│
│ │ │鎮埔里段梅│02層 │二層:42.07 │ │
│ │ │子腳小段51│ │ │ │
│ │ │-45號 │ │總面積:82.60 │ │
│ │ ├─────┤ │ │ │
│ │ │南投縣埔里│ │ │ │
│ │ │鎮鎮江街12│ │ │ │
│ │ │巷8號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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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蕭元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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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