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1年度,1350號
PCDM,101,易,1350,2012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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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1350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家瑜(原名張家成)
選任辯護人 邱靖貽律師
被   告 王姿貴
選任辯護人 邱靖貽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陳海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馮得弟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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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