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1350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家瑜(原名張家成)選任辯護人 邱靖貽律師被 告 王姿貴選任辯護人 邱靖貽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馮得弟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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