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16655號
CHDV,101,司促,16655,2012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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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6655號
債 權 人 可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映任
上列債權人可雅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淞一塑膠有限公司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可雅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
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依據票據關系請求債務人給付票款,惟依據卷內所附
  票據(票號:KYA0000000、KYA0000000)受款人非債權人,且
  該票據為禁止背書轉讓,請釋明其事實理由依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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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淞一塑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可雅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雅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