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203號
PTDV,101,訴,203,2012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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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03號
原   告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華宗
訴訟代理人 趙容妙
      鄭曉東律師
複代理人  蔡鴻杰律師
被   告 賴羅瑞雲
訴訟代理人 陳世明律師
被   告 力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春暉
訴訟代理人 王成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本院於民國101 年11月6
日彙整之兩造陳述、爭執、不爭執事項,與兩造歷次陳述內容,
有未盡相符之處,及被告力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1 年11
月30日最後言詞辯論期日終結後,呈送民事補充陳述狀一份,上
開事項均涉及兩造於本件訴訟之權益,因而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
要,其言詞辯論期日定民國102 年1 月11日上午9 時15分,兩造
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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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力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