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100年度,86號
PTDV,100,家訴,86,20121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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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0年度家訴字第86號
原   告 黃琬尹
      黃宜芳
      黃亮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舜卿律師
被   告 黃文樹
訴訟代理人 郭季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家事庭法 官 朱盈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語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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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