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24456號
SLDV,101,司促,24456,20121218,2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445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建戌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以彬
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因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
校間支付命令事件,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理 由
一、債權人於民國101 年12月12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 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伍佰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建戌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