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審智簡字第18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睿翰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
字第10613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101 年度審智
易字第28號),本院裁定改依簡易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前段之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如附件)之記 載,並就證據部分補充:被告甲○○於本院準備程序時所為 自白(本院民國101 年12月12日準備程序筆錄第2 頁參照) 。
二、按散布,係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 公眾交易或流通,著作權法第3 條第1 項第12款定有明文。 查被告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光碟販售予他人,係以有償 移轉所有權方式,將侵害他人視聽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 提供公眾交易,乃散布盜版光碟之行為。故核被告甲○○所 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前段之散布侵害著作財 產權之光碟罪(起訴書贅引同條第2 項)。被告意圖散布而 持有扣案附表所示盜版光碟之低度行為,為散布盜版光碟之 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另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 ,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 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犯意 ,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 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 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 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 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 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 告販賣前揭商品之營業性行為,均係在密集期間內以相同之 方式持續進行,未曾間斷,是此販賣盜版光碟之犯行,即具 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 又被告同時販賣2 種以上之盜版視聽著作光碟,係以一販賣 行為而侵害數著作權人(得利公司、傳訊公司、索尼影業及 環球公司)之法益,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三、爰審酌被告漠視智慧財產保護之法令規定,以販賣方式散布 盜版光碟藉此牟利,侵害多人之著作財產權,所為非是,惟
念其犯罪後迭承犯行,並與告訴人等達成和解,有和解書、 撤回告訴狀各2 件及刑事陳述意見狀1 份等附卷可稽(見本 院卷第23至25頁、第27至28頁、第32至33頁),足認其犯後 態度良好,兼衡被告犯罪之期間長短、被查獲之盜版光碟數 量,又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本件犯罪所得,暨其並 無前科之素行、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現從事保全工作( 月薪約新臺幣2 萬多元)及須照護母親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 狀,併參酌蒞庭檢察官之意見,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且諭 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末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 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在卷可考,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事後已知坦認 犯行,深具悔意,並與告訴人等達成和解,業如前述,經各 告訴人之代理人於本院審理時均表示願予被告自新機會(見 本院卷第18頁),堪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 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 為適當,乃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 刑2 年,用啟自新,以觀後效。至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 供被告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之罪所用之物,業據被 告供承在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依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 宣告沒收之。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 0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2 項,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 前段、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 第74條第1 項第1 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秀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耕華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佈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佈或意圖散佈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 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 月以上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 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 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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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片名 │權利人 │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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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辦公室笑雲第1季 │得利公司│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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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庭女王第2季 │同上 │8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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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重返犯罪現場第3季 │同上 │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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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CSI 犯罪現場:紐約第1 季 │同上 │8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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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CSI 犯罪現場:紐約第2 季 │同上 │8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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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CSI 犯罪現場:紐約第3 季 │同上 │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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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CSI 犯罪現場:紐約第4 季 │同上 │5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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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CSI 犯罪現場:紐約第8 季 │同上 │3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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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CSI 犯罪現場第12季 │同上 │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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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CSI 犯罪現場:邁阿密第10季│同上 │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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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花邊教主第4季 │同上 │5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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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花邊教主第5季 │同上 │5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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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花邊教主第7季 │同上 │7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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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太平洋戰爭 │同上 │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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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結案高手第7季 │同上 │3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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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超自然檔案第2季 │同上 │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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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超自然檔案第3季 │同上 │5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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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飆風不歸路第1季 │同上 │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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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24反恐任務第8季 │同上 │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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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單身毒媽第4季 │索尼影業│5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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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單身毒媽第5季 │同上 │5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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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單身毒媽第6季 │同上 │5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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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超能英雄第1季 │環球影業│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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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超級戰鑑 │同上 │3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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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流氓醫生第7季 │傳訊公司│8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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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流氓醫生第8季 │同上 │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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