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1年度,402號
CYDV,101,補,402,2012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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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402號
原   告 青月村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榮燊
被   告 北宜通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宗茂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548,625元,應徵得第一審裁
判費新臺幣5,9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
         民二庭法 官 林中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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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青月村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北宜通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