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1年度,181號
CYDV,101,司拍,181,20121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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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181號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代 理 人 張睦鑫
相 對 人 洪嘉駿(即洪榮泰之繼承人)
兼法定代理 王月貞(即洪榮泰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 條之 17、第873 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洪榮泰於民國95年9 月25日以其所有 、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本人對於聲請人所負債務 之清償,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3,000,000 元之抵押 權,存續期間自95年9月20日起至135年9 月20日止,清償日 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依法登記在案。茲因第三人洪榮泰 於95年9 月28日向聲請人借款2,500,000元,借款期限至115 年9 月28日止,並約定按月平均攤付本息,如任何一宗債務 未依約清償本金時,借款人喪失期限利益,應即清償全部借 款。詎債務人自100年6月29日起即未依約繳款,依約定借款 視為全部到期,尚欠本金2,010,268元及利息、違約金未獲 清償。另第三人洪榮泰已於100年6月26日死亡,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所有權由相對人繼承,然不影響聲請人之權利,為此 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本件聲請,業據聲請人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 明書、貸款契約、增補契約暨申請書、放款戶帳號資料查詢 申請單、除戶戶籍謄本、現戶戶籍謄本、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1 年10月9日嘉院貴民101年恩字第1619號函等影本各一件 ,以及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各一件等為證,經核於 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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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101年度司拍字第181號│
├──┬──────────────────┬─┬────┬──────┬───────┤
│ 編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 │
│ ├───┬────┬──┬──┬───┤ ├────┤ 權利範圍 │ 備 考 │
│ 號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地號 │目│平方公尺│ │ │
├──┼───┼────┼──┼──┼───┼─┼────┼──────┼───────┤
│001 │嘉義市│ │盧厝│ │409-2 │建│1211.00 │10000分之314│相對人公同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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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1年度司拍字第181號│
├──┬──┬────┬────┬────┬─────────────┬───────┬──┬──┤
│ │ │ │ │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 屬 建 物│ │ │
│ 編 │ 建 │ │ │ ├──┬──┬──┬──┬─┼───┬─┬─┤權利│ │
│ │ │ │ │主要建築│第 │ │ │ │合│主要建│面│面│ │ │
│ │ │建物門牌│基地坐落│ │ │ │ │ │ │ │ │積│ │備考│
│ │ │ │ │材 料 及│七 │ │ │ │ │築材料│ │ │ │ │
│ 號 │ 號 │ │ │ │ │ │ │ │ │ │ │單│範圍│ │
│ │ │ │ │房屋層數│層 │ │ │ │計│及用途│積│位│ │ │
├──┼──┼────┼────┼────┼──┼──┼──┼──┼─┼───┼─┼─┼──┼──┤
│001 │3211│嘉義市林│嘉義市盧│住家用鋼│87.1│ │ │ │87│陽台 │12│平│全部│相對│
│ │ │森東路45│厝段409-│筋混凝土│2 │ │ │ │.1│ │.7│方│ │人公│
│ │ │6之9號7 │2地號 │造7層 │ │ │ │ │2 │ │1 │公│ │同共│
│ │ │樓1 │ │ │ │ │ │ │ │ │ │尺│ │有 │
├──┴──┴────┴────┴────┴──┴──┴──┴──┴─┴───┴─┴─┴──┴──┤
│共有部分:盧厝段3215建號,面積291.9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33; │
│ 盧厝段3216建號,面積820.0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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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 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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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