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小字,101年度,909號
TYEV,101,桃小,909,20121214,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小字第909號
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訴訟代理人 樊怡忻
      張姵晨
被   告 林利澄(原名林哲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1/1頁


參考資料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