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旗山簡易庭(民事),旗簡字,101年度,133號
CSEV,101,旗簡,133,20121228,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旗簡字第133號
原   告 張程涵即林張玉英
原   告 林均聯
兼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豔佐即林成家
被   告 周阿蕉
訴訟代理人 林銀興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主張之債權金額不明確,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旗山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請於上開期日前以書狀陳報確認之金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旗山簡易庭 法 官 陳嘉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蕭主恩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