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中壢簡易庭(民事),壢簡字,101年度,780號
CLEV,101,壢簡,780,2012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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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壢簡字第780號
原   告 創國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陶嘉莉
訴訟代理人 郭禮義
      羅智仁
被   告 達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金成
訴訟代理人 楊擴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11月28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肆萬參仟陸佰玖拾陸元,及各自依如附表所列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捌仟壹佰玖拾壹元,及自民國一○一年十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柒佰柒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 基礎事實同一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第 2 款定有明文。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為:一、被告應給付原 告新臺幣(下同)120,385 元及自附表編號1 、2 所示利息 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二、被 告應於民國101 年9 月10日給付原告23,311元,及自該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三、被告應給付 原告18191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嗣於本院審理中於101 年11 月28日言詞辯論期日更正聲明如主文第一、二項所示,其請 求之基礎事實同一,參諸前揭規定,應予准許,先予敘明。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執有被告簽發之如附表所示支票3 張( 詳如附表所示),惟原告屆期提示竟分別因存款不足、存款 不足及拒絕往來戶等理由遭退票未獲付款,且被告另向原告 購買鑽針合計貨款18,191元尚未支付,爰依票據關係及買賣 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 、2 項所示。二、被告則以:就原告之票款請求權之部分(即主文第1 項)沒 有意見,但貨款請求權(即主文第2 項)的部分,被告應給 付之貨款應少於原告請求之金額等語抗辯,並聲明:原告之



訴駁回。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 單、發票和出貨單為證,被告僅主張貨款不符,惟未提出證 據以實其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四、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 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 ,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 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第133條分別定 有明文。從而,原告依票據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 所示之支票票款及利息,即無不合,應予准許。再按買受人 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民法第 367 條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買賣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 文第2 項所示之貨款,即無不合,亦應准許。末按給付無確 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 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 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 ,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 ,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 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 5 ,民法第229 條第2 項、第233 條第1 項前段、第203 條 分別定有明文。從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貨款部分自起訴狀 送達翌日即101 年10月30日(本院卷第46頁)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 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爰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
六、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為1,770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之規 定,由敗訴之被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黃致毅
上判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沈豔華
附表:
┌──┬──────┬─────┬──────────┬──────┐
│編號│票 面 金 額 │發 票 日 │提示日(利息起算日)│ 支票號碼 │
├──┼──────┼─────┼──────────┼──────┤




│ 1 │88,463元 │101.08.10 │ 101.08.10 │ AA0000000 │
├──┼──────┼─────┼──────────┼──────┤
│ 2 │31,922元 │101.08.10 │ 101.08.10 │ BA0000000 │
├──┼──────┼─────┼──────────┼──────┤
│ 3 │23,311元 │101.09.10 │ 101.09.10 │ BA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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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達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國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