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寺廟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1年度,239號
KSBA,101,訴,239,20121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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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39號
原 告 陳明信
 楊政勳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志明 律師
 謝宛均 律師
 洪綠鴻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代 表 人 曾姿雯 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毓君
 蔡翹鴻
 葉宇庭
參 加 人 盧基發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寺廟事務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李 協 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 玉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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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