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88號原 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文德訴訟代理人 楊曉邦律師 李錦樹律師 談虎律師 張亞婷律師被 告 郭文祥 莊宜帆訴訟代理人 王建強律師 王盛鐸律師 李育禹律師複代理人 郭季榮律師 吳幸怡律師 劉嵐律師被 告 郭珮琪 陳建順 林志曉 邱麗華前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憲彰律師被 告 郭文祥 蘇淑雅 蘇玉琴 蘇美珍 蘇淑惠 蘇信富前列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標全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育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陳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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