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9年度,288號
KSDV,99,重訴,288,2012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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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88號
原   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文德
訴訟代理人 楊曉邦律師
      李錦樹律師
      談虎律師
      張亞婷律師
被   告 郭文祥
      莊宜帆
訴訟代理人 王建強律師
      王盛鐸律師
      李育禹律師
複代理人  郭季榮律師
      吳幸怡律師
      劉嵐律師
被   告 郭珮琪
      陳建順
      林志曉
      邱麗華
前列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郭憲彰律師
被   告 郭文祥
      蘇淑雅
      蘇玉琴
      蘇美珍
      蘇淑惠
      蘇信富
前列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標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育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陳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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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