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1年度,828號
KSDV,101,除,828,2012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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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除字第828號
  聲請人 黃家建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張凱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莊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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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