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53981號
KSDV,101,司促,53981,201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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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53981號
債 權 人 范苑凌
債 務 人 久大文教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王湘怡

債 務 人 王世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久大文教有限公司王世均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王世均之住址及其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
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久大文教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王湘怡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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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久大文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