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資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00年度,102號
KSDV,100,勞訴,102,2012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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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訴字第102號
原   告 許忠欣
被   告 鋼皇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濟欽
訴訟代理人 郭清寶律師
      鍾靚凌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郭佳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宜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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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鋼皇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