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審訴字第2926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吳浩笙 陳家盛 林世偉 劉志振 陳雅惠 賴素華 李曜宇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王文雄律師被 告 潘玉盛 史育銘 劉俸坤 劉冠林 李佳琪 趙婉琇 黃育婷 李如薇 陶芊卉 王葦婷 3 張宜雯 黃郁婷 8 呂瑄恩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2424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一、本件被告吳浩笙、陳家盛、林世偉、劉志振、陳雅惠、賴素 華、李曜宇、潘玉盛、史育銘、劉俸坤、劉冠林、李佳琪、 趙婉琇、黃育婷、李如薇、陶芊卉、王葦婷、張宜雯、黃郁 婷、呂瑄恩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林書慧 法 官 蔣志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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