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固定信徒大會決議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上字,101年度,48號
TNHV,101,上,48,20121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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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48號
上 訴 人 北安宮
法定代理人 黃慶隆
訴訟代理人 曾錦源 律師
被 上訴人 孫茂財
蔡聰寶
葉龍川
林敬超
郭峰銘
曾建仁
吳邦雄
陳銀存
王榮宗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呂維凱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固定信徒大會決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下同)101年1月30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100 年度
訴字第371號)提起上訴,經本院於101年10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
,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已終結之準備程
序,並指定於101年11月22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4 法庭另
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曾平杉
法 官 林永茂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岑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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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