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980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蕭明揚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農業金融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101年度執聲付字第7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蕭明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蕭明揚前犯違反農業金融法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1年11月9日以法授矯字第10101204631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3年2月28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胡 忠 文
法 官 王 義 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廖 次 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