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處分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抗字,101年度,1376號
TPHV,101,抗,1376,2012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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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抗字第1376號
抗 告 人 唯大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文成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立翔機電工業有限公司間假處分事件,對
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裁全字第101
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票據為不得享有票據上權利或票據權利應受限制之人獲得 時,原票據權利人得依假處分程序,聲請法院為禁止占有票 據之人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之處分。為票據法施行細則第4條 明定。又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 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 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民事訴 訟法第53 2條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533條準用同法第526條 規定,債權人對於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應釋明之,釋明如 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 命供擔保後為假處分;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 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處分。
二、相對人於原法院聲請意旨略以:伊曾委託抗告人購買機台, 約定價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伊已簽發如原裁定附表 所示支票為尾款(下稱系爭支票)。但相對人交付之機台品 質不良,伊請求抗告人維修機台使之正常運轉,並於民國10 1年7月25日以書面傳真請求抗告人處理,詎抗告人竟置之不 理。伊擬對抗告人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上開支票,若任由抗告 人將系爭支票提示兌領或處分與第三人,恐將使伊日後有不 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為此聲請供擔保後為假處分等 語。原法院以:相對人就其所稱請求之原因,可認有相當之 釋明,而假處分之原因,雖未盡釋明之責,惟既陳明願供擔 保,應認得補釋明之不足為由,乃酌定擔保金15萬元命相對 人供擔保後,准予假處分。
三、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就本件假處分原因並未釋明,原裁定 泛以相對人陳明願供擔保,即認已補釋明不足,有違最高法 院96年度台抗字第648號、95年度台抗字第590號裁定意旨; 又原裁定以伊因假處分可能之損害範圍為遲延利息之損害, 並以本件合理訴訟期間為3年4月,認相對人僅需提供擔保金 新臺幣(下同)15萬元,即可於數年間不需支付票面金額74 萬5,750元其金額顯然過低,伊所承受無法兌現支票之風險



,顯與擔保金額不相當。為此提起抗告,求予廢棄原裁定等 語。
四、經查:
㈠本件相對人就所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支票影本、認購 單、傳真函、維修廠商報價單影本以為釋明(見原法院卷第 6至8頁、本院卷第18至21頁),堪認其就請求之原因即請求 抗告人返還系爭支票,已有相當之釋明。又相對人就假處分 之原因,復陳明:系爭支票如任由抗告人提示兌領或處分與 第三人,日後將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等語,並陳 明願供擔保以補釋明之不足。查一般社會之通念,支票之功 用在於提示而取得票款,提示為常態,確有使相對人請求之 系爭支票現狀變更,觀諸系爭支票之受款人係抗告人,發票 日期則為101年8月6日,與相對人聲請假處分之日期即101年 7月27日(見原審卷第3頁),相距甚近,抗告人得於發票日 向付款人提示兌現,系爭支票一經提示兌現,將導致現狀變 更,並生難以回復之情狀。綜此,堪認相對人就聲請假處分 之原因,已有相當之釋明,相對人並陳明願供擔保以補釋明 不足,則揆諸首揭說明,相對人請求以現金供擔保,禁止抗 告人就其持有系爭支票,於本案判決確定前,不得向付款人 為付款之提示及轉讓第三人,自應予准許。
㈡又按法院定擔保金額而為准許假處分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 備供債務人因假處分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受 假處分後,債務人不能利用或處分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 或因供擔保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為依據( 最高法院63年台抗字第142號判例參照)。經查,本件抗告 人因假處分不能提示或轉讓系爭支票予第三人,則其所受可 能損害為不能即時取得票款所發生之法定遲延利息損害,原 法院以本件假處分原因之本案訴訟合理訴訟時間為3年4月, 按法定利率年息5%計算抗告人因本件假處分可能受有之法定 遲延利息損害,並斟酌相對人起訴時間及訴訟期間均或有變 動,酌定本件假處分擔保金為15萬元,應為合理。 ㈢綜上,原法院據相對人陳明願供擔保以補假處分原因釋明之 不足,依前揭規定,命供擔保後,准為假處分之裁定,核無 違誤。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 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純惠
法 官 蕭胤瑮




法 官 徐福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秦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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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翔機電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機電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唯大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