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21號原 告 周清松 楊璨榕 高麗兒 蔡易達 蔡孟龍 楊武照 鄭好專 廖大茂 王秀真 陳銘正 陳素珍 鄭好瑞 張寶珠 樓 蔡月娥 樓 鍾晞熒 樓 鍾皎熒 樓 鍾晧熒 鍾涵汝 林淑美 張明玉原 告 成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 人 余致媛 曾靖玲 周清松 林保官 唐玉枝訴訟代理人 吳梓生律師 臺中市○區○○路1段148號11樓被 告 成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兼 被 告 林采樺被 告 陳金漢 李全教 陳芳瑜 鄭志宏 洪政堯 許鈞濱 黃美麗 卓秀穗 吳貞瑩 王絜欐 許志強 李政嶽 黃學青 吳岱壆 吳崑豪 張峻豪 許評信 張書毓 吳佩真 莊銘仁 鄭佳明 林春鳳 林陳錦玉住高雄市○○區○○路26號6樓 劉益樑 之1 林俊杰 李榮勳 蔡正揚上列被告,因民國101年度上易字第1606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溫耀源 法 官 朱瑞娟 法 官 施俊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雯棋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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