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0年度,1651號
PCDM,90,訴,1651,20011018,1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五一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被   告 乙○
  指定辯護人 甲○
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一四四一五、一四四
一六號),甲○判決如左:
主 文
丙○○共同殺人未遂,處有期徒刑伍年。
乙○共同殺人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事 實
一、丙○○乙○與綽號「小海」真實姓名不詳之成年男子,基於殺人之犯意聯絡, 於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九日五時二十分許,分持預備之西瓜刀、鐵棍,共同前往 台北縣板橋市○○路二四七號「第五元素飲料店」,朝丁○○之頭部、胸部等人 體要害部位猛砍猛擊,並高喊「給你死」,雖經丁○○舉左手阻擋,惟仍致丁○ ○受有左側頭部後方裂傷、左前臂裂傷深達肌肉、左腕背側深裂傷併橈骨及尺骨 骨折以及十條肌腱斷裂等傷,丙○○乙○與綽號「小海」之男子見丁○○血流 滿面且店內員工已撥電話報警始罷手離去;而丁○○經送往板橋中興醫院急救, 始倖免於死。嗣於九十年八月二十九日十七時許,在台北縣中和市○○路四十五 號五樓,丙○○為警循線查獲而拘提到案,乙○則於丙○○勸說後於警未確知犯 罪人身分前主動到警所向承辦警員自首接受裁判。二、案經被害人丁○○訴請台北縣警察局板橋分局報請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之被告丙○○乙○固對於右揭砍傷被害人丁○○之事實不諱,惟矢口否認有 殺人之犯意,並辯稱:伊只想教訓丁○○,且只打丁○○手部,且未追砍丁○○ 亦未高喊「讓他死」之語云云,經查,右揭事實業據告訴人丁○○於警訊、偵查 及甲○審理中之指述綦詳,核與證人戊○、涂家媛證述情節相符,並有診斷證明 書一紙、現場照片六幀在卷足資佐證。復按刑法上殺人與傷害致死之區別,本視 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被害人所受之傷害程度,固不能據為認定有無殺意之唯一 標準,但加害人之下手情形如何,於審究犯意方面,仍不失為重要參考資料,且 殺人與傷害致死之區別,即在下手加害時有無死亡之預見為斷,最高法院二十年 非字一0四號、十九年上字七一八號分別著有判例。查頭部為人身要害,如以利 器猛力砍擊,當有致死之虞,此為一般人所週知,亦為被告丙○○乙○所明知 ,觀之被告乙○、鐵棍分持西瓜刀、鐵棍猛力相向,經告訴人丁○○舉左手阻擋 後除受有左側頭部後方裂傷外,竟受左前臂裂傷深達肌肉、左腕背側深裂傷併橈 骨及尺骨骨折且有十條肌腱遭砍斷等情,足見被告丙○○乙○與綽號「小海」 之男子砍殺、毆擊時用力之猛,絕非單純止於教訓,且以被告等攻擊之部位若非 告訴人丁○○,以左手阻擋,以此猛力之砍擊砍向告訴人丁○○之頭部,必造成 頭骨破裂之結果,顯見被告等確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者甚明,又被告乙○、丙○ ○等雖分持西瓜刀、鐵棍,但被告丙○○偕同被告乙○一同前往時,已知悉被告



乙○攜有西瓜刀,且係被告丙○○起意前往理論尋釁,對於現場必發生爭執及用 西瓜刀砍殺之結果當有所預見,而有犯意之連絡,是被告等所辯,顯係避重就輕 之詞,不足採信,本件事証明確,被告等犯行堪予認定。二、核被告丙○○乙○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之殺人未 遂罪嫌。又被告丙○○乙○與綽號「小海」真實姓名不詳之男子,就上開犯行 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又被告等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 未發生犯罪之結果而未遂,應依刑法第二十六條第前段,按既遂犯之刑度減輕其 刑。又被告乙○於犯罪人身分未發覺前經同案被告丙○○勸說後主動到警所向處 理之警員自首而有接受裁判,此業經証人即當時處理之員警李滿興甲○審理中 結証明白,自應依自首之規定遞減輕其刑。爰審酌分別被告等犯罪之動機、目的 、手段,犯罪時所受之刺激及其品性、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所生之損害, 及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至被告等供犯 罪所用之西瓜刀一把、鐵棍二支,並未扣案,且被告等於警訊中自承已將該西瓜 刀、鐵棍棄置福和橋下無法尋得,業已滅失,爰不再為沒收之諭知,併此說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二十六條前段、第六十二條前段、第七十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高俊申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十八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 釱 任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甲○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金 和 國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十八 日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