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1年度,892號
MLDV,101,補,892,20121126,1

1/1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892號
原   告 優利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智誠 
被   告 優泥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美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判費3,310 元。茲依民事訴.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

1/1頁


參考資料
優泥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優利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