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3號
原 告 林欣融
被 告 黨春鳳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101年11月13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參拾捌萬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與原告於98年間於某道館認識,於99年 7月間,見原告資力頗豐,竟萌歹念,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 有,佯稱其所任職之大鈦豐瓦斯行負責人劉麗珠之兄即劉和 佳開設當鋪,獲利豐厚,可透過其居間之管道代為投資,當 鋪之每月盈餘可按投資比例分紅云云,以此方式向原告施用 詐術,致原告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分別於99年8月9日、 99年8月27日及99年9月3日在花蓮縣花蓮市○○街58巷1號住 處,先後交付現金新臺幣(下同)10萬元、80萬元及80萬元 ,共計170萬元予被告,被告得手後,先後將其中32萬元充 當係投資獲利之分紅交付原告,藉以取信原告,迄100年9月 27日,被告已將上開詐得款項全數花用殆盡,原告質疑投資 分紅遲無下文,被告則搪推上開當鋪已倒閉,所投資金額均 已虧損無幾,原告察覺有異,向劉麗珠詢問確認,始得知並 無何投資當鋪情事,原告始知受騙。爰依據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38萬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被告則以並未向原告詐騙金錢,係原告說有一筆錢要投資, 想賺一點利息,伊告訴原告可將錢投資當舖,可以賺一些錢 。後來伊也有介紹朋友向原告借錢,都是透過伊,朋友有借 有還,伊自己也向原告借30萬元,每月利息15,00 0元,後 來沒有還,但總額並沒有170萬元那麼多等語置辯。並聲明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以投資為名向其詐騙170萬元,已據提 出中國信託銀行花蓮分行存款帳戶為據(本院卷第10 -11 頁)。被告則抗辯並未向原告詐騙投資,僅有向原告借款 ,且借款總額亦未達170萬元等語。是本件所爭執之要點 在於:被告有無以投資名義向原告詐騙取得170萬元?經 查:經本院刑事庭法官勘驗原告所提出之檔名「2008 年 2月」原告與被告之對談錄音及電話錄音勘驗筆錄略以: 〈1〉檔案
A女(原告):妳要不要喝水,春鳳。
B女(被告):不用,謝謝(重複兩次)。
A女:妳不用喝水!
A女:春鳳妳怎麼了,看起來一副沒精神。
B女:(嘆氣)…(聽不清楚)事情。
A女:今天10月2日,明天10月3日…(B女:我知道)…要繳 卡費,我還要支付其他的一些開銷。
B女:我現在也沒有(聽不清楚)…這一、兩天(聽不清楚) A女:6千…我倒水給妳好不好B女:不用,真的不用,謝 謝。
A女:週末我們好好(聽不清楚)。
A女:春鳳,當初妳一直邀我投資當舖,我是完全的信任 妳。去年99年,我8月9號我拿10萬塊交給妳,8月27 號我拿80萬交給妳,9月3日我拿80萬交給妳,總共 我拿170萬交給妳投資當鋪。我現在錢都拿不回來, 我真的是崩潰到極點,我現在170萬都拿不回來,我 崩潰到極點。你知道嗎!(B女:…)妳先聽我講,我 現在經濟窮困啦,每天恐懼、恐慌、焦慮不安、無 助(聽不清楚),難道妳痛苦這樣的過日子,我每天 都無法入眠,造成我頭痛、太陽穴痛,這對我來說 是很大很大的傷害,也是一種精神折磨。當初我是 完全的相信妳,因為妳一直邀我投資當舖,我很完 全的信任你,把我所有的積蓄(重複兩次)170萬交給 妳投資當舖,現在我的錢170萬拿不回來,我感到很 恐慌,我不知道我怎麼過日子。
B女:那180萬我們那時候的投資說,我的本意…(A女:妳 大聲一點,我有一點重聽),我是希望說本來能夠說 賺錢,可是不是…可是我覺得妳講的給我的感覺好 像是說,妳的(聽不清楚)170萬騙走,然後我們這17 0萬私吞,我覺得這種說法我很難接受。
A女:那是你們…那是妳跟他的事,妳自己去喬。因為當 初我把錢170萬交給妳…(B女:對阿,那我也沒講說 (聽不清楚)要還,我只是說…),只是我剛…對,我 們現在好好談,妳知道嗎,我光是這些精神折磨、 痛苦,我都還沒叫你們賠償我耶。
B女:我也精神折磨,可是我有(聽不清楚)妳嗎,我說我是 (聽不清楚)。
A女:投資當舖我,還有你弟弟,還有你(聽不清楚),還有 誰?
B女:還有我就我…(A女:還有咧,就這些人投資當舖?)
沒有了。因為我那時候,我不可能時時刻刻(聽不清 楚)…然後賺錢(聽不清楚)…找我朋友、我自己,最( 聽不清楚)是我自己…在下來是因為我看我朋友他要 繳那麼多錢,我想說這利潤還不錯…那就好吧,我就 問要不要投資,就是這樣而已,我當初的本意就只是 想要幫助,也不是要去害別人,結果搞到現在…A女 :說這些有的沒有的都沒有意義,我們今天好好的談 ,看這個170萬怎麼還我,我是希望…因為我170萬拿 不回來,對我每天都是精神折磨,一天24小時我每分 每秒感到恐慌、焦慮、不安、心煩,痛苦的日子,妳 知道嗎?
B女:我還不是一樣,我還要跟這麼多人,因為我…。 A女:妳不要跟我說這些,我沒欠他們錢,那是妳跟他們的 事,妳自己去負責。B女:可是我覺得…(中間兩方在 爭吵,聽不清楚)…妳不能說有利潤可以賺的時候就 說好,現在出了事情,就什麼事情都我的事。
A女:當初我把錢交給妳,都是妳在全權處裡,而且當初妳 也說這個投資,我投資的這170萬,妳會全權對我負 責任。(B女:我有說有事要負責任嗎?)對阿,妳有 說過妳要為我負責任阿。(B女:…(聽不清楚)…)。 那我們今天好好的談,因為我當初是拿一筆170萬交 給妳投資當舖嘛,(B女:沒有錯阿),對不對,那我 是希望說在短期內,半年,我給妳半年的時間170萬 還給我。
B女:他沒有給我錢,我怎麼可能短期之內,半年給妳錢, 那妳就不能…(聽不清楚)。
A女:在短期內把170萬還給我,你們可以的,只要有心去 做,都可以克服的,(B女:不要再告訴我一個人想辦 法,我可以…),只要有心去做,都可以克服的,如 果沒有心去做,妳都會找很多很多理由。(B女:170 萬,怎麼辦?)我現在錢170萬拿不回來,妳很對不起 我。
B女:當初賺錢的時候,為什麼妳都沒有想說我對不起妳呢 ,現在就說我對不起你。
A女:我現在不想聽那些,那些都沒有用。(B女:可是我覺 得妳這樣也太那個了吧…),那些都沒有任何意義, 我已經很仁慈了,也讓你們很方便。(B女:半年內還 170,妳要我怎麼生170萬給妳。)可以,妳跟他私下 去喬,你們去處理,私下去喬,(B 女:可以?如果 可以的話,我今天就不會這樣了。),因為我當初把
170萬交給妳去投資當舖,當初妳一直邀我投資當舖 ,我完全的信任你,所以才把我170萬交給妳。 B女:妳把這個責任全部推給我是不對的,當初也是妳情我 願的。(A女:別說這些啦。)問題是妳現在追我追不 到阿。何況我…(A女:因為不是說妳的(聽不清楚)… 因為…。)我有這個誠意,可是妳居然這樣子(A女: 放屁),妳叫我去哪裡生。而且我沒有…無憑無據, 而且對他也無憑無據阿,我要怎麼去要求他。
〈2〉檔案:
A女:妳大聲一點,我這邊收訊不好,妳有聽到嗎?(B女: 我在聽,有。),妳有在聽。
A女:我問妳,當初妳一直邀我投資當舖,妳坦白跟我說, 投資當舖的有哪些人?
B女:(聽不清楚)…( A女:對阿,妳坦白的跟我說投資當 舖的有哪些人?),投資當舖的嗎?就我弟弟、我、 還有那個朋友阿。
A女:當初妳一直邀我投資當舖,我是完全的信任妳,去年 99年8月(B女:(聽不清楚)…)份跟9月份,我總共拿 170萬元交給妳,都是妳在處理的,當初妳跟我說我 們投資的當舖是在那個花蓮市○○○○路開瓦斯行老 闆娘的哥哥所開的當舖,妳老老實實坦白跟我說,我 交給妳的170萬,這筆錢妳交給誰。
B女:(聽不清楚)…(A女:蛤,妳說什麼?)…(聽不清楚) 我拿去投資。
A女:妳這筆錢,我交給妳的170萬,這筆錢妳交給誰? B女:(聽不清楚)…針對我咧,妳的錢又沒有拿給我(A女: 我錢交給妳)…(聽不清楚)有什麼關係,(A女:有阿 ,我是受害者,妳要老老實實坦白的跟我說阿。), 我也是受害者阿,…(聽不清楚)…(A女:這筆錢,我 交給妳的170萬,妳老實坦白跟我說,這筆錢妳交給 誰?),交給我阿(A女:我交給妳,妳交給誰啊?), 妳(聽不清楚)交給我阿(A女:對阿,我交給妳,妳交 給誰啊?),…(聽不清楚)交給我而已,就這樣子阿 。
A女:對阿,當初妳跟我說我們所投資的當舖,是妳之前在 瓦斯行做的那個老闆娘的哥哥所開的當舖(B女:別人 不會承認,也不會那個…),誰不承認(B女:人家不 認識你,也不跟你有所牽扯。),妳是說誰不承認? 既然我們都是受害者阿,我們就一起去面對,一起去 找他阿,問他瓦斯行老闆娘以怎麼處裡。
B女:…(聽不清楚)…不是說沒有,不是說妳今天又(聽不 清楚)就這樣阿。
A女:上個月9月27號,妳跟我說開瓦斯行老闆娘的哥哥所開 的當舖倒店,人跑掉了,我的錢,170萬元拿不回來 ,那開瓦斯行的老闆娘是怎麼跟妳說的?(B女:她哥 哥的情況她也不知道阿。),她哥哥的情況她也不知 道?(B女:…(聽不清楚)…),嗯,那我要…B女:妳 現在不用去問誰什麼什麼,我就說過我會負責到底, 我當初也跟妳講了,我說妳不要逼我逼太深,因為妳 要我一個月還妳6萬塊,實在是強人所難,但是我有 誠心誠意要還妳,但是我有誠心誠意要還,要把我能 夠賺到的錢,能賺多少我就還你多少,可是妳又要這 樣子逼我,逼到最後,妳這樣子逼我,好阿,就算妳 今天…(聽不清楚)…妳也是一毛錢拿不到阿。 A女:我並沒有逼妳,今天是妳逼死我,我身上沒有錢,我 連吃飯錢、繳房租費、勞健保錢等等的費用都拿不出 來,妳等於是逼死我(B女:…(聽不清楚)…),當初 我把一大筆錢交給妳,170萬交給妳(B女:…(聽不清 楚)這個話題,我說過我會用我(聽不清楚)解決這個 問題,但是妳要這樣子一直逼我,一直逼我的話,那 我跟妳講,我隨便妳。),春鳳,妳老老實實的坦白 告訴我,我拿170萬元交給妳,這筆錢妳交給誰?做 甚麼投資?
B女:交給我阿(A女:嘿,做甚麼投資?)
A女:對阿,我交給妳阿(B女:妳現在要問這個事情…), 170萬元我交給妳,都已經發生這麼嚴重的事情,妳 還不坦白跟我說嗎(B女:我要坦白跟妳說?),是阿 ,既然妳也說妳是受害者,我也是很大的受害者阿, 都已經發生這麼嚴重的事情,好好的談嘛對不對(B女 :…(聽不清楚)…),我把170萬交給妳,這筆錢妳交 給誰?(B女:我會好好的還給妳,請妳不要再逼我了 好不好。),我沒有在逼妳(B女:我已經(聽不清楚) …不要把我逼到我真的去自殺好不好。),我沒有逼 妳(B女:我說了(聽不清楚)…),我身上沒有錢,是 妳斷我後路,讓我無法生存,活不下去。
B女:我一定會想辦法籌錢,我一定會還妳的,我一定會想 辦法籌錢還妳,給我一點時間,我會籌錢還妳,我有 (聽不清楚)還妳。(詳見本院101年度易字第75號刑 事卷第137至140頁)。
(二)證人劉麗珠到庭具結證稱:被告並未拿錢給伊說要投資等
語(本院卷第54頁)。證人劉和佳亦到庭證稱:伊開設之 請鄉親當舖行,僅伊與弟弟合資,並無其他人投資等語( 本院卷第71頁)。
(三)從而,依據兩造間通話內容,可見被告對於原告表示當時 將170萬元交付予被告投資當舖一事始終未置異議,反而 一再要求原告不要去找瓦斯行老闆娘質問當舖投資一事, 伊會將170萬返還原告,要原告放心等情,足認原告之指 訴並非虛妄,茍被告非以投資當舖為由使原告交付170萬 元,被告於前揭對話中當無回應原告之詢問且進一步解釋 伊將原告交付之170萬投資當舖後當舖倒店,老闆跑掉了 ,170萬元拿不回來之理,是原告所述應堪憑信,被告向 原告佯稱投資當舖,當舖之每月盈餘可按投資比例分紅以 取得170萬元款項乙節,應堪信為真實。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給付138萬元(被告已返還32萬元─本院卷第40頁)為有理 由,應予准許。
五、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湯文章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法院書記官 黃倪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