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1年度,422號
TPDV,101,重訴,422,201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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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422號
原   告 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銘
訴訟代理人 徐志明律師
複代理人  張復鈞律師
被   告 毛喬德
訴訟代理人 林凱律師
複代理人  李逸苓
      詹奕聰
被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訴訟代理人 郭宗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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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