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28872號
TPDV,101,司促,28872,201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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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2887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黃正南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駭客環衛國際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郭俊彥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郭錦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拾肆萬元,及如附表所
示之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
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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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駭客環衛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