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27632號聲 請 人即債權人 馮得富 樓之1 衛金生 李文良 呂元璋 盧啟樂 趙培芳 蔡晴美 宋玉珊 高美華 詹清田 林慧雯 蘇耀仁 葉珊珊 楊麗蓉 之2 王文心 張惠珠 陳婉明 樓 葉蕙芳 汪沈麗菁 趙旭東 陳騏紳 劉東啟 譚貽維 鄭長興 陳立航 董佳艷 馮師復 陳彰潔 范建民 孔慶明 李俊奇 陳俊松 王財華 曾建榮 陳守皇 1號 劉永劭 劉姮岑 滿雪琴 房宗彥 杜雪玉 樓 林健民 李心怡 趙紫君 3 王瑞清 宋柏潔 林育鋒 王偉旭 林建智 鄭文光 吳俊澤 許瓊方 施嘉峻 黃敬淳 羅翊魁 2樓 石承永 陳吉宏 范益賢 吳典晏 賴佳君 陳君依 號 黃義瑜 施海銘 黃柏瑞 黃天佑 5號11樓之5 劉玉芳 邱華錦 陳文松 林財貴 戴國榮 陳光正 許政雄 王至偉 蔡佩瑾 李德芳 吳志珉 郭蔡逄 陳俊民 姜興愷 楊朝平 潘基誠 朱作彬 陳文建 廖素貞 王瑞南 顏明吉 巷4弄23號 陳恕德 蕭明隆 一巷10之7號 何見庭 黃泰銘 巷14弄22號11樓 廖志忠 之1 許承暘 鄭安廷 巷20號 林昶成 號 楊翔宇 樓 徐志堅 卓訓德 2巷30號 林韋佐 趙萬年 91巷21號11樓之1 陳威成 邱宗明 沈育泰 黃照欽 9號 朱明晃 號 吳政洋 林錦沅 20號 陳宏全 巷15號 鍾松河 號23樓之3 陳建華 李晟驊 號 鄭凱仁 號 許恩齊 1號 蘇建榮 號 黃兆偉 黃文昌 陳詩經 謝濱隆 詹介仁 陳彥旭 游水坤 號 林城會 紀威宇 樓之29 陳森源 楊文生 黃志豪 樓 洪新申 魏榮財 樓 辛祖元 徐秀榮 林天麒 吳銘賢 陳志洋 曹同榮 郭國亮 李禾源 盧慶裕 林秋結 蕭獻政 張原維 童吉賢 樓 陳柏昇 錢志浩 游瑞宗 張世昌 郭國儀 吳政輝 林達壽 林柏辰 黃啟榮 趙子仁 濮存浩 董家圻 詹宏裕 上列一百五十二人共同 送達代收人 呂元璋 住新北市○○區○○街27號8樓相 對 人即債務人 榮電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段107號1樓 設新北市○○區○○路50號9樓法定代理人 葉茂益 住臺中市○里區○○路309巷10號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各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請求金額,及 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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