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3560號
TPDV,100,訴,3560,20121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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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560號
原   告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景益
訴訟代理人 李錦樹律師
      楊曉邦律師
被   告 朱兆銓
      李伸一
      劉瑞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曾月娟律師
      李恬野律師
      黃曼利律師
被   告 翁俊治
訴訟代理人 莊涵雯律師
      曾月娟律師
      李恬野律師
      黃曼莉律師
兼上列四位
被告之共同
訴訟代理人 金玉瑩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及複代理人 韓世祺律師
      龔新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2月18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慧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靖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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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