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簡字,101年度,20號
TCDV,101,簡,20,2012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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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20號
原   告 劉阿絨
訴訟代理人 李國豪律師
追 加 原告 林阿發
被   告 王淑鈴
訴訟代理人 施瑞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慧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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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