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45791號
債 權 人 蕭文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明道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內容清晰之本票影本。(其中票號WG00000000本票之指定受
款人姓名影印不清,無從辨別請一併敘明該本票之受款人為
何?若非聲請人,是否有背書,請一併提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玥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