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45791號
TCDV,101,司促,45791,2012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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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45791號
債 權 人 蕭文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明道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內容清晰之本票影本。(其中票號WG00000000本票之指定受
  款人姓名影印不清,無從辨別請一併敘明該本票之受款人為
  何?若非聲請人,是否有背書,請一併提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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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