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43942號
TCDV,101,司促,43942,2012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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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43942號
債 權 人 蔡素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紫瑩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附表編號2之支票金額為何?如有錯誤,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劉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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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