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43744號
債 權 人 賴錫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廣潤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陳筠恩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謝品涵個人是否為本件債務人;如是,應敘明對其個
人請求之依據為何。
㈡確認是否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葉泰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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