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42894號
TCDV,101,司促,42894,20121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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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42894號
債 權 人 成家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雅家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千易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釋明聲請標的數量二所請求之追討債務款項之原因事實及
   法律依據為何?並補其確定金額為何?
  ㈡補債務人千易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
   所地址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莊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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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千易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成家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