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620號
原 告 劉于湘
劉國雄
詹芳富
被 告 何晶星
王國瑞
李南緯
江榮慶
江弘章
趙蕙菁
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101年度訴字第1886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深淵
法 官 周莉菁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青瑜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