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桃簡字第2081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啟湟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 年度
偵字第1082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蔡啟湟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蔡啟湟與杜文旺為分別住居於桃園縣八德市○○街109 號、同街100 號之鄰居。蔡啟湟於民國101 年04月15日07時 許,因其父於前1 日停車於桃園縣八德市○○街109 號杜文 旺住處前之事,認杜文旺對其父出言不遜,而至上址杜文旺 住處前與杜文旺理論,而與杜文旺發生爭執。其見杜文旺自 住處拿出圓鍬1 把,竟基於傷害之犯意,徒手上前推擠、拉 扯杜文旺之身體,將杜文旺壓至牆壁,復動手將杜文旺摔倒 在地2 次,以右拳毆打杜文旺頭臉部數下,以腳踢杜文旺, 致使杜文旺受有臉挫傷、背挫傷、左肘挫傷及擦傷之傷害。 案經杜文旺訴由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移送臺灣桃園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二、被告於警詢、檢察官訊問、本院訊問時坦承,於前開時、地 ,因其父於前1 日停車於桃園縣八德市○○街109 號告訴人 杜文旺住處前之事,認告訴人出言罵其父,而至上址告訴人 住處前,與告訴人理論而與告訴人發生爭執,其見告訴人自 其住處拿出圓鍬1 把,其即上前徒手拉住告訴人左手而推擠 、拉扯告訴人,將告訴人壓至牆壁,拉扯中告訴人有摔倒在 地2 次,並以右拳毆打告訴人頭臉部等情,其於警詢時一度 辯稱:其想要轉身閃避,告訴人就摔倒受傷,告訴人舉起圓 鍬作勢攻擊的樣子,其始出手制止云云,其於檢察官訊問時 辯稱:其不是刻意去打告訴人云云,其於本院訊問時辯稱: 其係回擊云云,否認部分犯情,且主張其行為係防衛之旨。 惟查被告上開傷害犯情,經證人即告訴人於警詢、本院訊問 時及具狀指訴甚詳,且有現場監視器錄影光碟、監視器錄影 鏡頭擷取翻拍照片167 張、告訴人上址前照片3 張、財團法 人天主教聖保祿修女會醫院診斷證明書01份、告訴人傷勢照 片4 張可稽,與被告上開自白參互以觀,足認被告確有上開 傷害犯行。依告訴人上開指訴,佐以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觀 之,係被告動手將告訴人摔倒在地,告訴人並非於被告轉身 閃避時摔倒等情。被告所辯其想要轉身閃避,告訴人就摔倒 受傷云云,非可採信。按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
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 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 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最高法院30年度上字第 10 40 號判例參照)。又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 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而還擊之一方在 客觀上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 ,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則對其互為攻擊之還手反擊 行為,自無主張正當防衛權之餘地。告訴人於警詢時雖曾稱 :其被壓於牆角,所以用手將被告推開等語,告訴人於本院 訊問時陳稱:其為防衛嚇阻被告,才拿著圓鍬,其一出來被 告即推伊,用拳頭打伊,其生氣就打被告一下等語,雖可認 告訴人有手持圓鍬及曾出手反擊,然觀之被告之行為,係對 告訴人積極攻擊、毆打之傷害行為,並非在客觀上排除對方 攻擊之必要之防衛行為,依上開說明,自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被告前開所辯,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事證已經明確, 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爰 審酌被告僅因上開細故而以上開方式毆打傷害被害人,使被 害人受有上開傷勢之犯罪情節與所生危害程度,犯後為曾為 前開自白,惟尚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及其他一切情狀,量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 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刑法施 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 順 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書記官 魏 里 安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