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1年度,803號
TYDM,101,易,803,20121112,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803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辜榮鴻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9214
、1458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辜榮鴻自民國壹佰零壹年拾壹月貳拾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 由
本件被告辜榮鴻因竊盜案件,據證人甯雅涵許淑蘭張維任、范青松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明確,並有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取照片可稽,足認被告犯本案2 次竊盜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於民國88年起迄99年間即有多次竊盜犯行,又於竊盜案件假釋出監期間,再犯本案竊盜犯行,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竊盜犯行之虞,該當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5 款羈押原因,而有羈押必要,於101 年8 月20日執行羈押在案。茲本院認被告上揭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1 年11月20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曉微
法 官 陳佳宏
法 官 陳郁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亭竹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