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86號
SCDV,101,訴,86,201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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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6號
原   告 經濟部水利署
法定代理人 楊偉甫
訴訟代理人 羅秉成律師
      曾能煜律師
複代理人  黃振洋律師
      戴愛芬律師
被   告 祭祀公業榮昌公號
特別代理人 曾錫如
被   告 莊文彬
訴訟代理人 孫寅律師
複代理人  楊一帆律師
被   告 陳玟樺
      曾清圳
      鄭振裕
      楊秀鳳
      林碧蘭即林玉圍之繼.
      林碧芬即林玉圍之繼.
      林誼禎即林剩即林玉.
      林滿即林玉圍之繼承.
      李林蜜即林玉圍之繼.
      林明標即林玉圍之繼.
      林焜杰即林玉圍之繼.
      林明和即林玉圍之繼.
      林蜂即林玉圍之繼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
10月5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正本主文第六項中關於「被告鄭振銘」記載,應更正為「被告鄭振裕」。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呂苗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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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