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1791號
債 權 人 富昱食品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林子檸即老甘飲茶港式小點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富昱食品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②老甘飲茶港式小點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
否為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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