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2411號
PCDV,99,訴,2411,2012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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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411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燈城
訴訟代理人 周仕傑律師
      高奕驤律師
複代理人  劉佳香律師
被   告 秦陳翠綢即秦敬義.
訴訟代理人 李文中律師
      林佩儀律師
      劉宇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溫婷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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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