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16725號
CHDV,101,司促,16725,2012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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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6725號
債 權 人 謝福成
上列債權人謝福成因與債務人仁丞國際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謝福成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仁丞國際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
  ,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二、請提出債務人楊志臣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
  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
  核。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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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仁丞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