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1年度,861號
SLDV,101,補,861,2012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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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861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和聯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等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
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叁佰零伍萬肆仟伍佰陸拾肆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叁萬壹仟貳佰
玖拾肆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
新臺幣叁萬零柒佰玖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
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
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昀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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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和聯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