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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01年度,1946號
TCEV,101,中小,1946,201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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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小字第1946號
原   告 長億城陽光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盧羿岑
訴訟代理人 詹雅惠、湯淑芬
被   告 柳墏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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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