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簡字第854號
原 告 蘇榮霖
被 告 好良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志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
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1 年11月22
日下午4 時,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曾名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郭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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