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101年度,1110號
TYEV,101,桃簡,1110,2012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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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桃簡字第1110號
原   告 朱文成
被   告 黃依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10月2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玖萬貳仟元,及自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原告於判決確定前 ,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言詞辯論者,應 得其同意;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 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第3 款、 第262 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原告起 訴原請求被告榮生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榮生公司)及被告黃 依祥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92,000 元,及自民國 83年8 月14日起至101 年3 月22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 利息。嗣於本院審理時,撤回被告榮生公司部分,並將請求 利息變更為自83年8 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 算之利息。關於撤回被告榮生公司部分,係在被告榮生公司 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依上開規定,自屬有效;變更請求利 息部分,核係屬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依上開規定,並 不在禁止之列,自應准許。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83年5 月間向原告借款292,000 元,約定 清償期為83年8 月14日,並交付如附表所示支票(下稱系爭 支票)以為擔保。嗣經被告請求延後清償,兩造即將清償日 改為84年1 月19日。詎上開清償期日屆至後,被告竟未依約 清償借款,經伊迭次催索,被告均置之不理。而系爭支票不 慎遺失,原告已依民事訴訟法第539 條及票據法第19條聲請 公示催告,嗣於期間屆滿後,因無人申報權利,致獲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100 年度除字第3163號民事除權判決。為此,爰



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借款,並聲明:被告 應給付原告292,000 元,及自83年8 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 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 年度 除字第3163號民事除權判決為證,經核無訛。且被告就原 告主張之前揭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 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80 條第3 項準用第1 項之規定, 視同自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
(二)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 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 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 、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次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 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 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 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 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47 4 條第1 項、第478 條前段、第229 條第1 項、第233 條 第1 項、第203 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借貸予被告29 2,000 元,並自承清償日為84年1 月19日(見本院卷第21 頁),故被告之給付自屬定期給付,被告屆期未清償,應 自期限屆滿翌日起即84年1 月20日起負遲延責任。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 文第1 項所示,即屬有據,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 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1 項,適用簡易程序所為判 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應就被告敗訴之 部分,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 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9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溫宗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邱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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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榮生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