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信用卡帳款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101年度,1981號
PCEV,101,板小,1981,201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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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板小字第1981號
原   告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訴訟代理人 徐嘉斌
被   告 江志富原名「江誌.
送達代收人 王良正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 年12月13日下午5 時25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彭 全 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 于 倩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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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