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士簡調字第937號
聲 請 人 典容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鳳嬌
相 對 人 許蓓甄即倍增美容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 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住所地在臺南市○○區○○街25號,有個人戶籍資 料查詢結果一件在卷可佐,依民事訴訟法第1 條第1 項之規 定,自應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 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至 於倍增美容工作室僅為被告許蓓甄獨資設立之商號,並無私 法人人格,且現已歇業,有原證4 在卷可佐,原告於起訴狀 爰引民事訴訟法第2 條之規定,認本院屬有管轄權之法院, 應屬誤解,附此敘明。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蔡文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毓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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