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訴字,101年度,7號
FYEV,101,豐訴,7,201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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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豐訴字第7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吳重雄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黃棟營
訴訟代理人 詹漢山律師
複 代理人 張敦達
      邱駿威
      何新琦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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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