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分別財產制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家婚聲字,101年度,73號
KSYV,101,家婚聲,73,20121029,1

1/1頁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家婚聲字第73號
聲 請 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張明賢
      胡祐彬
      陳倩如
相 對 人 洪麗月
      殷啟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宣告分別財產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相對人洪麗月殷啟瑞間之夫妻財產制應改用分別財產制。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本法於施行前發生之家事事件亦適 用之。家事事件法施行前已繫屬尚未終結之家事事件,依其 進行程度,由繫屬之法院依家事事件法所定程序終結之,已 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行為,效力不受影響。」,民國101年6月 1日生效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第197條第1、2項定有明文。次按 「本法施行前之訴訟事件,依本法為家事非訟事件者,自本 法施行後,應依本法所定之家事非訟程序處理之。」,家事 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復已明定。本件聲請人請求宣告相對 人間夫妻財產制應改用分別財產制,依民法第1011條、民事 訴訟法等規定,本屬訴訟事件,惟自家事事件法施行後,依 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5項第6款、第74條、第98條等規定,宣 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事件,則屬家事非訟事件,按諸首揭規定 ,本件自應依家事事件法所定家事非訟程序處理並終結,合 先敘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即債務人洪麗月積欠聲請人新臺幣( 下同)494,056元及其中485,804元自民國95年4月3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經聲請人屢次催索,相 對人洪麗月均置之不理,迄未償還上開債務,嗣聲請人對相 對人洪麗月聲請強制執行,惟執行無效果,經臺灣高雄地方 法院於100年8月11日核發雄院高100司執敬字第104281號債 權憑證予聲請人。相對人洪啟瑞、洪麗月為夫妻關係,且未 以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之規定,應以法定 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又聲請人已對相對人洪麗月之財產 聲請強制執行,惟因相對人洪麗月並無財產可供執行而未受 清償,是聲請人爰依民法第1011條之規定,聲請宣告相對人 間之夫妻財產制應改用分別財產制等語。
三、相對人洪麗月辯稱:是伊積欠台新銀行債務,與伊配偶即相



對人洪啟瑞沒有關係,伊有意思要還錢,但利息太高,聲請 人要伊一次還清,因此未達成協議等語;另相對人洪啟瑞則 以:伊對於配偶即相對人洪麗月借款之情形,並不清楚,應 該是利息滾利息,才會有這麼多欠款,伊與相對人洪麗月已 經十幾年沒有同住,只是沒有辦理離婚,感情不好,所以相 對人洪麗月的事情,伊都不知道,也很少管,之前詢問相對 人洪麗月,也未據實告知,伊對於聲請人之聲請沒有意見等 語,資為答辯。
四、按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民法另有規定外,以 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 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 改用分別財產制,民法第1005條、第1011條分別定有明文。 而所謂未得受清償,包括全無可扣押之物或所扣押之物數量 不足及所扣押之財產不足清償該為扣押之債權人債權等情形 ,最高法院89年度臺上字第854號判決意旨可參。五、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聲請人到庭陳述明確,並有 聲請人提出之相對人洪麗月戶籍謄本、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Story生活故事現金卡」與「YouBe予備金」增補約定書暨信 用貸款約定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雄院高100司執敬字第104 281號債權憑證、相對人洪麗月之調件明細表、夫妻財產登 記資料及本院依職權調取之相對人洪啟瑞全戶戶籍資料查詢 結果、相對人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等件附卷可 稽。經本院核閱前揭書證內容,與聲請人上開主張相符,且 為相對人洪麗月、洪啟瑞所不爭執。是依本院調查證據之結 果,堪認聲請人主張之事實為真。而相對人洪麗月確有積欠 聲請人上揭款項尚未清償,且聲請人業已對其聲請強制執行 ,惟因相對人洪麗月並無財產可供執行,經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核發前揭債權憑證予聲請人在案,足認聲請人確已對相對 人洪麗月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惟並未受清償。揆諸上揭法 條規定及說明,聲請人依據民法第1011條規定,請求宣告相 對人洪啟瑞、洪麗月之夫妻財產制改用分別財產制,於法尚 無不合,應予准許。
六、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 法第95條、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康文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須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依對造人數一併提出相同數量之繕本),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瑞玲

1/1頁


參考資料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