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股權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1年度,122號
KSDV,101,簡上,122,2012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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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簡上字第122號
上 訴 人 商催祥
訴訟代理人 王榮興律師
被 上訴人 程周寶治
被 上訴人 程慧君
訴訟代理人 程慧年
被 上訴人 程稚庭原名商毓庭.
法定代理人 程慧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股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邱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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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