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簡上字第122號上 訴 人 商催祥訴訟代理人 王榮興律師被 上訴人 程周寶治被 上訴人 程慧君訴訟代理人 程慧年被 上訴人 程稚庭原名商毓庭.法定代理人 程慧年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股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周佳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邱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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